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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落户政策拟放宽!

作者:湾区动态 更新时间:2023-08-29 09:30 来源:房天下珠海

摘要:申请人应与本市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享受正常薪资待遇且缴纳个人所得税;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性和女性年龄分别在55周岁以下和45周岁以下(本办法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者活动的记录。

8月25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珠海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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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申请引进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申请人应与本市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享受正常薪资待遇且缴纳个人所得税;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性和女性年龄分别在55周岁以下和45周岁以下(本办法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者活动的记录。

其中,中专(中技)以上学历人员、初级(五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国家技能等级)人员、本市重点用人单位员工、获得本市或经本市推荐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荣誉的人员可作为直接核准引进人员,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针对先落户后就业人员,《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应为毕业十年内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不受“申请人应与本市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享受正常薪资待遇且缴纳个人所得税”该条款约束,可直接向公安户政部门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针对入选珠海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博士等放宽至法定劳动年龄内,顶尖人才不限年龄。

《珠海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通信、在线反馈三种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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