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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变更销售价格期限缩短至30天

作者:湾区动态 更新时间:2023-11-16 09:13 来源:财联社

摘要:东莞住建发布通知:已办理预(现)售但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需变更销售价格的,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之日起或自上一次调整申报价格之日起满 30天方可变更,其他事项不变。过去是上浮360天可调整和下浮180天可调整。

11月14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表示,已办理预(现)售但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需变更销售价格的,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之日起或自上一次调整申报价格之日起满 30天方可变更,其他事项不变。

去年11月,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管理的通知(东建房〔2022〕22号)》。

当时政策表示:

“已办理预(现)售但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需调整销售价格的,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之日起满360天方可上浮调整,上浮幅度不超过5%(含),满180天方可下浮调整,下浮幅度不限。”

和之前政策相比,此次新政缩短的预售未出售新房的调价时间,由过去的上浮360天可调整和下浮180天可调整,缩短至取得预售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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