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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积金拟出新政,面向灵活就业者!

作者:湾区动态 更新时间:2023-07-28 11:08 来源:中山乐居

摘要:7月26日,中山公积金官网发布关于征求《中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哪些灵活就业人员可参与公积金制度,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的公积金缴存、提取以及住房贷款申请等相关内容。

7月26日,中山公积金官网发布关于征求《中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7月27日至2023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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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稿》共包含17条内容,包括哪些灵活就业人员可参与公积金制度,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的公积金缴存、提取以及住房贷款申请等相关内容。

其中,《意见稿》第二条明确,灵活就业人员为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中山市就业的台港澳人员拥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可参照本办法中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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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方面《意见稿》第六条提到,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包含个人部分和企业部分。缴存基数、比例等参照中山市公积金缴存政策执行。

欠缴、停缴超3个月,账户自动封存停缴半年后才可申请办理账户转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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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方面根据《意见稿》第九条,灵活就业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使用中山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应以按月冲还贷方式办理,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直至结清。
2.使用中山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外的其他付款方式购买国内自住住房的,参照中山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执行;
3.符合中山其他提取情形的,参照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执行;
4.除上述规定情形外,账户停缴半年后可申请提取,提取限额不超过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金及产生的利息。
贷款方面,根据《意见稿》第十二条,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满足累计缴存不少于24个月,且申请贷款前6个月内连续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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